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(修改稿) 为进一步发展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员,加强会员管理,推进本分会的发展,特制定“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员管理办法”。
第一条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员分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会员条件
(一) 个人会员:拥护本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,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,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,或具有本科学历,工作五年以上者;或虽无上述技术职称,但长期从事畜牧兽医、食品卫生工作,并作出较大贡献者;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。
(二) 团体会员:拥护本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,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,与本分会的学科(或专业)有关,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、并积极支持和愿意参加学会的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、继续教育、期刊出版等各项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;团体会员负责人为当然理事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由本分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推荐;
(三) 经本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,个人会员由本分会批准,并颁发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员证书。
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个人会员
(一) 遵守本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;
(二)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 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 优先参加本分会有关学术活动;
(五) 优惠取得本分会有关学术资料;
(六) 执行本分会决议,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,完成本分会所交办的工作;
(七) 弘扬科学精神,遵守科学道德,不断更新知识;
(八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九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团体会员
(一) 遵守本分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;
(二) 优先参加本分会的有关活动,可在本分会召开的会议上介绍和展销自己的产品,洽谈专利转让等项目;
(三) 优惠取得本分会的有关学术资料;
(四) 可要求本分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;
(五) 可请求本分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班等;
(六) 对本分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七) 执行本分会决议,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,接受本分会委托的工作;
(八) 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;
(九)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(十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和团体会员如果无故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附件: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费管理办法
附件
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费管理办法
会员是学会的基础。发展会员,做好会员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,是学会管理工作中重要环节。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 号)文件的规定,为规范本分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,在参考国内其他相关学会的实践和经验基础上,结合本分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“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会费管理办法”。
一、会费标准
1、个人会员
(1)会员:40元/人·年。
(2)一次交清20年会费者,视为交终身会费。
2、团体会员
(1)事业单位: 1000元/年。
(2)企业: 2000元/年。
二、会费收缴办法
1、团体会员
会费每年可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交纳。
2、个人会员
个人会费每年交纳一次。为方便会员交费,也可五年交纳一次,或交终身会费。
3、学会鼓励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大对学会的捐助,学会也要结合各支持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,为支持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,做到双赢互利。
4、其它
(1)学生会员:可以根据其经济能力,经本分会研究后适当减免。
(2)离退休会员: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担能力,经本分会研究后,予以减免,其减免部分,由批准单位(本分会)补齐。
三、会费使用
1、会费用于分会各项活动的支出。
2、学会秘书处建立会费收缴帐务财务记录,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提交帐务明细。
四、会费缴纳时间
每年二月前缴纳。